在音樂中,三和弦是一組三個音符,可以堆疊成三分之一。 “和聲三和弦”一詞是約翰內斯·里皮烏斯在他的“新音樂概要”(1612 年)中創造的。
當按三分之二疊放時,三和弦的成員,從最低音到最高音,被稱為:第三根——它的 間隔 根音以上是小三度(三個半音)或大三度(四個半音) 五度 - 三度以上的音程是小三度或大三度,因此根音以上的音程是減五度(六個半音) 、純五度(七個半音)或增五度(八個半音)。
這樣的和弦被稱為三和弦。 一些 XNUMX 世紀的理論家,尤其是 Howard Hanson 和 Carlton Gamer,將這一術語擴展為指代三種不同音高的任意組合,而不管它們之間的音程如何。
其他理論家為這個更一般的概念使用的詞是“三弦”。
其他人,尤其是 Allen Forte,使用該術語來指代明顯堆疊的其他音程的組合,如“quartal triad”。 Forte, Allen, (1973) The Structure of Atonal Music (New Haven and London: Yale University Press): ISBN 0-300-02120-8 在文藝復興晚期,西方藝術音樂從更“水平”的對位方式轉向需要更“垂直”方式的和弦進行,因此更多地依賴三和弦作為功能和聲的基本組成部分.
三和弦的根音,連同度數 規模 它對應的主要確定給定三元組的功能。
其次,三和弦的功能由其質量決定:主要、次要、減弱或增強。 這四種三和弦中的三種出現在大調(或全音階)音階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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